一、案情简介
2006年3月1日,台湾“经济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大陆的毛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案涉案企业151家,涉案金额2600多万美元。其中,浙江省兰溪市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对台出口量排名第一,系公告列明的生产商及出口商之一。台湾地区对原产于大陆的毛巾进行反倾销调查,是台湾地区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大陆产品展开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件。2006年3月17日,台湾地区“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对毛巾案做出特保调查的最终损害裁定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损害裁定,上述裁定均认为大陆出口毛巾对台湾地区同类产业造成“市场扰乱”和“实质损害”。
二、应诉情况
面对该案,兰溪市双灯家纺有限公司积极组织力量应诉。2006年3月20日,与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及台湾义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台湾毛巾反倾销案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律师和会计师作为反倾销调查阶段应诉工作的法律代表,代理兰溪市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应诉工作。
在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兰溪市双灯家纺有限公司除积极配合台湾方面的调查之外,积极提出相关抗辩理由,认为大陆对台湾出口的毛巾并未达到快速增长、扰乱市场的WTO法定标准,大陆对台湾出口毛巾数量增长,只是台湾解除进口禁令后的正常现象;即使台湾产业确实受到损害,与大陆毛巾出口增长也没有因果关系,台湾不应对大陆毛巾采取救济措施。且大陆对台出口毛巾有很大一部分是台商在大陆设厂生产回销,台湾若对大陆制毛巾设限,受损的不只是大陆业者。
三、裁决结果
在积极应诉下,兰溪市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取得初步成果。虽然台湾“财政部”于2006年5月29日发布公告认定了原产于大陆的毛巾在台湾地区存在倾销的事实,且涉案产品对台湾地区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并决定对原产于大陆的涉案毛巾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并继续完成有无倾销的最后认定。但兰溪是双灯家纺有限公司获得较低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从2006年6月1日起对浙江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征收107.3%的反倾销税,而对其他公司均征收237.7%的临时反倾销税。
兰溪市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并未满足于此,因为在终裁做出之前结果如何事在人为。兰溪市双灯家纺向台湾财政部提出了价格具结申请,即价格承诺。通过努力,最终与台湾方面达成一致,台湾“财政部”最终接受了双灯家纺出具的价格承诺,被排除在高反倾销税之外。2006年7月24日,台湾“财政部”对从大陆进口的毛巾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自大陆进口的毛巾产品课征最终反倾销税,为期5年,自2006年6月1日(临时课征反倾销税起算日)起算,到2011年5月31日止。除昆山森鸣、浙江双灯、南京佳友、上海卡璐达、上海千贺及VCHINO INTERNATIONAL PTE LTD六家企业适用各自做出的价格承诺外,其余大陆厂商一律按204.1%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四、日落复审及形势预判
台湾省“财政部”于2011年3月21日正式发布公告,对我出口台湾的毛巾产品开始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63026000及63029100 。倾销涉案期为2010年全年。根据纺织商会统计,涉案金额为817.9万美元。公告中列明涉案企业共19家。此次复审除决定是否延长反倾销税外,还可能对反倾销税率及价格承诺进行修订。
经了解,出口排名第一的浙江双灯已确定律师参与应诉,排名第三的昆山森鸣决定自行应诉,排名第二大的南京佳友不愿意参与应诉。本案中台湾毛巾产业集中在台湾云林县,是民进党与国民党两家必争之地,国民党要争选票就要在毛巾案上做姿态。此外,在原审中鼓动这个案子的台联党立委赖幸媛现在高居陆委会主任委员,因此,从政治上分析,本案要取得利好结果道路仍然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