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4年1月4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等六国的冷冻和罐装虾启动损害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03061300、16052010。2004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DOC)发布初裁公告,裁定中国暖水虾反倾销率为7.67-112.81%;舟山市13家企业中,只有市粮油、华定、立洲三公司为49.09%加权平均税率,其余均为最高的112.81%惩罚性关税,美改变了以前在反倾销中对参与企业能享受加权平均税率的一贯做法。2004年11月30日,美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冷冻和罐装虾的反倾销终裁裁决;除湛江国联获得0.66%的低税率外,其余3家强制应诉企业为27.89%-84.93%;修改后的加权平均税率为55.23%,惩罚性税率仍为112.81%。2005年1月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产业损害终裁,并将加权平均税率调整为53.68%,将罐装虾排除出反倾销范围;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征税令,由美国海关执行。
在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前,2001-2003年舟山每年向美国出口虾类产品4800-5400吨,价值2180万美元-2940万美元;在反倾销期间,舟山共有20家企业向美国出口虾制品2340吨,货值1050万美元,是舟山向美国出口的主要水产品之一;2005年后,遭反倾销高税率拖累,舟山除出口少量面包虾外,丧失了美国市场,对企业的影响是虾产品失去了一个市场。
由于舟山虾产品退出了美国市场,对美水产品的出口呈现明显的下降,据2008年-2010年统计,舟山每年对美水产品贸易为1万吨,3000万美元,仅为舟山总出口量及货值的5%以下。
二、应诉情况
早在2002年9月29日,协会在内部刊物“出口水产信息”第20期刊登了“泰国曼谷邮报”的相关报导:美欲诉中、泰等国虾类反倾销调查的消息,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协会围绕应对美可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2004年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后,舟山出口水产行业协会协会致函中国食品畜土进出口商会,代表舟山13家应诉企业参加以该协会为代表的中国应诉企业的所有活动,抱团应诉;联系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将美国虾类反倾销A卷答题大纲事先告之企业,使之作好准备;并在邀请北京律师来舟山开展法律服务并正式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文本。
2004年3月30日,舟山13家应诉企业A卷答卷全部完成;5月26日,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通知,应诉企业还须填写补充问卷,主要是公司章程和2003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英译本),6月16日,舟山13家企业全部完成上述补充问卷的填报工作。
在初裁后,协会于7月14日在舟山召集全省16家涉案应诉企业通报初裁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浙江省商务厅(原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及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会;北京律师阐述了初裁的不利及下一步的工作;12月14日,中国食品畜土进出口商会在京召开终裁后的应对会议,商会会长、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浙江、广东省外贸厅及美国布鲁斯律师与会,美律师分析了美商务部的不公正做法,与会代表一致委托布鲁斯律师上诉美国际贸易法院。
美布鲁斯律师二次上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该法院曾二次判美商务部在核实中国反倾销幅度上存在错误,要求美商务部重新计算中国的反倾销税率,但美商务部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
2005年协会就行政复审工作征求涉案企业意见,后舟山华定水产有限公司表示愿意参加,为此华定公司在2005年向美国出口了一个柜的虾类产品;2006年提出行政复审;并聘请了美国律师,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
三、争议焦点
布鲁斯律师主要提出的论点是二个:一是美商务部在计算反倾销幅度时,以替代国印度的一家公司作为中国反倾销幅度的对照公司,但这家公司本身存在二个问题,一是该公司在印度也是被美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对象;二是该公司的产品,并非都在调查期内(2003年4月1日——9月30日,下同)的产品,缺乏可对比性;此外,美商务部采用的归零的统计方面(即在计算时遇到零或负值时,商务部即不采信)因而造成了中国很高的反倾销税率。
四、评议
(一)在协会成立还不到4年,尚在摸索如何发挥协会平台服务企业,为舟山水产品对外贸易服务之际,迎来了美国虾类反倾销的应诉工作,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协会必须要去面对,要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次考验,协会紧紧依靠国家及省外经贸厅局的公平贸易局,中国食品畜土进出口商会及当地政府,倾听企业意见,发挥协会的纽带、桥梁作用,在美反倾销调查前,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组织工作,为从容应对提供了充分的时间;
(二)反倾销调查之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六国均以所谓的产品损害为终裁,尤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我国,税率为最高,凸显了贸易摩擦的规则都是欧美发达国家所制定,而且在执行中,又有随意性,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往往是向高靠,当然我国首先吃亏的在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美国要找替代国来计算价格;其次在计算时采取了归零法,提高了税率幅度;中国又增加了A卷补充问卷;对参与答卷的企业不给予加权平均税率等不合理的做法,导致我国绝大多数虾企业产品不能出口美国;
(三)抱团应诉,市场转移。在美国虾类反倾销失利后,好在2004年8月欧盟终止了我国动物源性水产品进口,因而将本该投入美国市场的虾产品逐步转移到欧盟市场,据2008-2010年统计,舟山虾产品出口为3.4-4.0万吨,货值1.5-1.64亿美元;其中欧盟出口量为2.0万吨,8300万美元;
(四)吸取教训,对大宗出口产品主动实施“总量控制,有序出口”以及坚持企业协调价;反倾销给我们企业最大的教训是企业不能以自身的小利而采取低价竞销,这不仅会损害行业的整体利益,也会给国外反倾销带来口舌;因而当欧盟市场重新开发时,协会组织输欧企业连续召开会议,从反倾销失利中举一反三,要求企业不忘教训,要珍惜欧盟市场,为2008年协会实施“总量控制,有序出口”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我们不能要求欧美等发达国家不进行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措施,但我们可以要求企业从提高产品质量为出发点,将有限的海洋资源通过企业协调价来维护企业自己的利益,防止低价竞销,并转变以往的量的增长来获得利润转变到以质及合理的数量来达到更加盈利的目的,这也就是美国虾类反倾销带给舟山水产行业的一笔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