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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进口复合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18-03-09 来源: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8年3月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复合化肥保障措施案终裁公告,自2018年3月7日起2年内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其中,2017年8月19日(临时保障措施生效日)-2019年3月6日征收1128531越南盾/吨(约合49.6美元/吨)的从量税,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6日征收1072104越南盾/吨(约合47.2美元/吨)的从量税,此前征收的临时保障措施税与正式保障措施税的差额将按规定退还。

原文:http://cacs.mofcom.gov.cn/cacs/newcommon/details.aspx?articleId=15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