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开始对279项海关税则号下的中国输美产品征收额外的25%的关税,涉及约160亿美元的产品。就该已生效的关税措施,USTR于2018年9月18日在美国《联邦公报》上公布了产品排除程序,允许公众就某一海关税则号下的特定产品申请排除适用301措施。我们将此排除程序的内容整理如下:
1. 申请人:美国利害相关方,包括商会。
2. 申请时间:2018年12月18日以前申请产品排除
3. 申请途径:排除申请应在regulations.gov上的USTR-2018-0032案号下提交。
4. 申请基础:一个产品提出一个申请,如有多项产品,则应分别提出。
5. 排除申请的内容
a) 对申请排除的产品的物理特性(例如:尺寸、材质构成或其他特性)进行描述,以将其与同一8位海关税则号下的其他产品相区分;
b) 提供产品对应的10位海关税则号;
c) 可提供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实施排除所需的信息(即能够帮助海关快速确认被排除商品的方法);
d) 申请人在过去3年内每年购买的该进口自中国的产品的数量和价值,如申请人为商会,请提供成员的相应数据。如果实际情况不可得,请提供估计的数量和价值,并解释估计的基础。
e) 如果申请排除的产品进口后作为成品出售,申请人应提供该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其2017年总销售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果是用于生产某一成品,申请人应提供该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成品的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以及在其2017年成品销售收入中所占比例。
f) 从以下方面提出产品排除的理由:
该产品是否只能从中国进口?该产品或其可比产品能否从美国或第三国获得?
就该产品实施额外关税是否会对申请人或其他美国利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
该产品是否具有战略重要性,或是和“中国制造2025”或其他中国产业计划相关?
其他申请人认为和评估申请相关的信息。
g) 申请人可直接使用USTR公布的排除申请表格填写申请。我们将该表格附于本文最后供大家参考。
h) 真实准确性的声明函:所有提交的申请都必须同时提交一份提交人声明保证所提交信息完整且真实的声明函。
6. 排除申请的格式要求:
a) 文件名需要包含以下信息:10位海关编码;及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的名称;
b) 如果申请包含保密信息,则需同时提交公开版及保密版,且在文件名中表明版本性质(例如:1234567890 Initech BC and 1234567890 Initech P,其中BC代表保密版,P代表公开版);
c) 申请文件为Word文档或可检索的PDF文档;
d) 将所有文件合并为单一文件提交。
7. 对排除申请的评论:排除申请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上公开后14日内,公众可就该申请作出评论。
8. 对排除申请评论的回复:利害相关方可就针对该申请的任何支持或反对的评论作出回复,回复应在为其14日的评论期限截止后7日内,或评论提交后7日内提出,以较晚时间为准。
9. 产品排除的生效:
a) 效力期间:自产品排除决定在《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并将溯至2018年8月23日。
b) 效力范围:产品排除的效力及于相应产品的所有进口,不论某进口商是否提出申请。
10. 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产品排除不会考虑具体的生产商、进口商、最终用户、实际用途或主要用途、商标或商号,这一点同之前的232调查仅将豁免给予提出申请的进口商及其确认的供应商及生产商的做法显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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