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第36周RAPEX预警通报(9月4日发布),本周欧盟发布了24例产品通报,我国大陆被通报的产品有10例,占全部通报的41.7%,主要涉及玩具类和电器设备类。
从表1中可以看出,看出本周被通报的有2类产品,分别被采取了不同的通报措施,主要有召回、撤出市场、拒绝入境、销毁产品。其中:
玩具类被通报7项,主要原因是存在化学危害、窒息的危害,违反了REACH法规、玩具安全指令、EN 71-1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性能和物理性能、EN 71-3玩具安全 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电器设备类被通报3项,主要原因是存在触电的危害,违反了低电压指令、EN 6095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要求、SFS 5610芬兰电线标准、IEC 60884-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EN 60335-2-15家用电器和类似电器 安全 第2-15部分:液体加热用具的特殊要求。
特别关注
2020年6月17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日用口罩指南CWA 17553:2020。
根据该指南,日用口罩适用于未表现出病毒或细菌感染的任何临床症状且不与表现出这种症状的人接触的人。日用口罩通常不在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PPE)和医疗设备法规的管控范围内。为此,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了CWA 17553:2020。
CWA 17553:2020明确规定了供成年人和3-12岁的儿童(需要在成人的监督下)重复使用或一次性日用口罩和材料的最低要求。
这些口罩已成为阻止COVID-19传播的主要手段,并在谈话,咳嗽或打喷嚏时尽量减少无症状或无症状的使用者的呼吸道唾液、痰液或呼吸道分泌物的传播,并防止用户脸部的该区域与其手部的接触。
CWA 17553:2020的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01设计
尺寸,成人和儿童尺寸,材料选择;
02标记
使用和清洁说明,过滤级别和目标用户;
03清洁要求
可重复使用的产品应承受要求的洗涤次数(至少5次),且最低洗涤温度为60°C;
04性能
耐用性,颗粒过滤和呼吸阻力;
与国家主管部门当前定义的用途保持一致,CWA 17553:2020为日用口罩材料建立了两个过滤级别:
——90%级别:大于或等于90%,3(±0.5)µm
——70%级别:大于或等于70%,3(±0.5)µm
在达到上述过滤级别之一的同时,口罩的材料还必须具有透气性,并列举了多种可接受的呼吸阻力和透气性测试方法。
上述过滤和呼吸阻力要求既适用于新的口罩材料,也适用于经过指定次数的清洁循环的材料。